今天不想寫我未完的坑
沒有甚麼心情 沒有文思泉湧的FU
那今天就寫我這幾個月的假日中
恐怖的開車經驗吧!!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繼昨天那一篇
今天要從哪裡說起好呢......
*****************
在兩個月的訓練課程中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
想起去年,我那時後懷著忐忑但愉快(?)的心情
北上去受訓一個禮拜
說實在的,在去北部報到之前
我可是做好萬全準備!!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如題
此篇後續的部份已經完結
如果還想看後面發展
就加入我的好友吧~~~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文章聲明:情節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,與真實人物事件無關
柯豪眼裡,似乎有塊地方,正在慢慢碎裂,並帶動著眼珠子漸漸流轉。看見這情景,我不禁嘴角微微上揚。
原來這孩子,還是挺單純的嘛!還特地選在18歲犯案呢。
我記得,我好像聽到辦案人員說,當初被他刺傷的那兩個人好像沒有死亡,只有身受重傷,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,但都已經醒轉。會不會判重罪,還是個問題,但可以確定的是,不會判死刑。只是怕,若給這孩子一個甚麼重大衝擊,會不會想不開什麼的呢??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文章聲明:情節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,與真實人物事件無關
外頭有人敲了敲了門,我回答進來。一名身材健壯的高大女子,沒錯!是女子。她帶著身材相較瘦弱的柯豪,走了進來。
妳好,舞璃小姐,我是負責戒護他的負責人─張栗紜,叫我栗紜就可以了”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文章聲明:情節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,與真實人物事件無關
天色已經十分黯淡,接近午夜時分,一名年紀輕輕的警員走過來遞了一杯茶,溫柔笑道
“不好意思,小姐.恐怕還要再等一會兒,才會問訊妳.可以先給我妳的相關身分證件嗎?”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文章聲明:情節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,與真實人物事件無關
“喔?那你還真的很「不巧」,遇見我呢!”我調侃的看著他。正在這樣說著之時,幾名警消趕到,並隨即將那名男子上了手銬。這時,一名警員對著我說“感謝您協助我們壓制住犯人.不過不好意思,稍後還務必請您隨我們回警局做一下筆錄”我望了望手錶,看著眼前的這位警察“好吧!誰叫我是目擊者以及當事者呢?協助警察辦事是必需的”無奈之下,便隨著幾名警消離開了捷運站。其中,一名貼心的警消問了問“請問有沒有哪裡受傷?需要到醫院看一看嗎?”我隨即回答“沒有”─一點小擦傷而已,也不用去醫院開甚麼驗傷單了,我想那名男子的父母恐怕,賠也賠不完了─後面這些話我放在心裡,並沒有繼續說出來。望了望外面灰暗的天空想到
   君君呀!今日我恐怕要爽約了!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文章聲明:情節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,與真實人物事件無關。
某日,我正要前往台北某處辦事情,因此在下午4點44分搭上了捷運藍線。
一路上,一如往常,每到了一站,車門就開啟,人潮就離散、擁入。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自己對於寫作其實有一定的興趣
要不是因為受到教育體制的摧殘
其實我還滿喜歡寫文章的
但說真的  考試用的作文 除外

舞清飄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« 1 2 3 4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